童工工伤未伤残赔偿多少钱?


首先,我们要明确童工的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法律是严格禁止使用童工的。 关于童工工伤未伤残的赔偿问题,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虽然这里未涉及伤残,但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未达到伤残的情况下,赔偿主要围绕治疗期间的费用。医疗费用就是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各项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生活费用可以理解为童工在治疗期间因无法正常生活所产生的额外支出,像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等。 具体来说,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必须是与治疗该工伤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对于生活费用,营养费可根据医生的建议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护理费如果是家属护理,可参考家属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如果是请护工,则按照实际支付的护工费用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这些赔偿责任,童工及其监护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童工及其监护人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