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非机动车库是否属于公用的?
我家小区有地下非机动车库,但是物业说车库是他们所有,不让业主免费停放非机动车,要收费才行。我不太明白,这地下非机动车库到底是不是公用的呢?我有没有权利免费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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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小区地下非机动车库是否为公用的问题上,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用”的概念。在法律语境中,公用部分通常指的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地下非机动车库,但它也可能被纳入“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范畴。 判断地下非机动车库归属的关键在于其建设成本和产权登记情况。如果地下非机动车库的建设成本已经分摊到业主所购房屋的房价中,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业主已经为车库的建设支付了费用,这种情况下,车库很可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也就是公用性质。 另外,还要看产权登记。如果车库在产权登记中明确为全体业主共有,那么毫无疑问它是公用的。但如果车库的产权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且开发商在建设时没有将其建设成本分摊到房价里,那么开发商就对车库拥有所有权,此时车库是否公用就取决于开发商的规定。不过,即便车库产权归开发商,在实际使用中,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定,不能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于物业声称车库归他们所有的情况,这通常是不合理的。物业一般只有对小区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权利,而没有对车库的所有权。除非有合法的授权或者合同约定,否则物业不能擅自将车库据为己有并收费。如果业主认为物业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与物业协商、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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