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我最近卷入了一场抚养费纠纷官司,现在要委托律师帮我处理,但不太清楚在这类纠纷里授权该选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我想知道这两种授权具体有啥区别,在抚养费纠纷中到底该选哪种,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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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抚养费纠纷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一些程序性的诉讼行为,比如提交诉讼材料、参与庭审、进行辩论等,但不能处分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律师只能帮你完成打官司过程中的一些事务性工作,而不能替你决定一些涉及到你根本利益的事情,像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 特别授权则不同,特别授权的代理人除了可以进行一般授权的诉讼行为外,还可以代理被代理人处分实体权利。也就是说,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律师可以根据你的委托,直接替你决定是否放弃部分抚养费的请求、是否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等涉及到你核心利益的事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在抚养费纠纷中,选择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希望自己对案件的关键事项有绝对的决定权,不想让律师代为做出涉及实体权利的决定,那么可以选择一般授权。这样,在涉及到是否放弃部分抚养费请求、是否接受和解方案等重要问题时,都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 而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全程参与诉讼,或者充分信任律师的专业能力,希望律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自己做出一些涉及实体权利的决定,那么可以选择特别授权。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给予律师特别授权,律师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在决定授权方式时,当事人一定要谨慎考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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