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给付的时限是怎样的?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一直支付抚养费。现在孩子快成年了,我不太清楚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是到孩子成年就不用给了,还是有其他情况呢?想了解一下抚养费给付的具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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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给付的时限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读。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于一般情况,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是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这是因为在我国,十八周岁的公民被视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比如小明父母离婚后,小明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当小明年满十八周岁时,在一般情况下父亲就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例如,小刚十六岁就辍学外出打工,靠自己的劳动收入能够养活自己,达到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此时父母就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另外,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继续支付抚养费。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比如小红虽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还在高中读书,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就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总之,抚养费给付的时限需要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既要依据法律规定,也要考虑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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