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我打算用股权进行出资,但不太清楚法律上对股权出资有哪些条件要求。我担心自己的股权不符合规定,到时候出资会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股权出资在法律上有什么明确的条件,好让我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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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指的是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已被设立质权;(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简单来说,首先,用于出资的股权必须是你自己拥有的,不存在产权纠纷,这就是“权属清楚”。其次,你对这部分股权拥有完整的权利,比如投票权、收益权等都能正常行使,也就是“权能完整”。最后,这部分股权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如果股权已经被质押出去了,或者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这部分股权不能转让,又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转让股权需要经过批准但你还没获得批准,那这样的股权就不能用来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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