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实物出资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公司,想用自己的一些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但不太清楚公司法里对实物出资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实物的范围、评估作价这些方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好让自己的出资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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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关于实物出资有一系列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实物出资。简单来说,实物出资就是股东用实物,像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物品来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这就意味着股东不用直接拿现金,而是拿出有实际价值的物品投入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这表明用于出资的实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可以用货币进行估价,二是能够依法进行转让。比如说,股东不能用自己无法合法转让的物品来出资。 对于实物出资的评估作价也有严格要求。该条还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为如果实物被高估,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实际资本与登记资本不符,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被低估,出资的股东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此外,股东以实物出资后,还需要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例如,如果是以房屋出资,就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公司名下。只有完成了财产权的转移,才真正完成了实物出资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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