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不能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在商量出资方式的时候产生了分歧。我想弄清楚,从法律层面来讲,到底哪些东西是不能用来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的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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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是有一定限制的,有些财产或权利不能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这意味着,不能用货币估价或者不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不能作为出资。 例如,劳务不能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劳务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其价值难以用准确的货币来衡量,并且劳务无法像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那样进行依法转让。股东的劳务往往与特定的个人相关,一旦个人离开公司,劳务也就无法再作为公司的资产存在,不符合出资的稳定性和可转移性要求。 其次,信用也不能作为出资。信用虽然对企业的经营很重要,但它是一种无形的、依赖于社会评价的东西,难以进行客观的货币估价,也无法进行有效的转让。公司无法直接对股东的信用进行控制和利用,所以信用不能成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方式。 另外,设定担保的财产通常也不能作为出资。因为设定担保意味着该财产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其权利状态不稳定。如果股东用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在担保权人行使权利时,公司的财产可能会受到影响,不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保护。 总之,股东出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选择那些能够用货币估价且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或权利,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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