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制裁人员是否可以分期?
我是一名被制裁人员,目前经济状况很不好,有一些费用实在没办法一次性支付。想问问在法律上,像我这种被制裁人员能不能申请分期来解决当下的难题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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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下,“被制裁人员”范围较广,比如因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或者是受到行政处罚等其他制裁的人员。这里以法院执行程序中被制裁的人员为例来分析是否可以分期。 在法院执行阶段,如果被制裁人员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是可以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意味着,被制裁人员和申请执行人可以就履行方式、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分期履行,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期执行。 不过,这种分期并不是被制裁人员单方面的权利。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分期,那么被制裁人员就需要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及时履行义务。如果被制裁人员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制裁措施,比如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果是受到行政处罚等其他制裁,一般行政机关也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所以,无论是哪种制裁情况,被制裁人员若有分期的需求,都可以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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