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底薪还是全部?
我找工作时,老板说底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加上提成可能会超过。我就想知道,这最低工资标准算的是底薪部分,还是包括提成、奖金这些全部收入呢?很怕到时候工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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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劳动者的全部收入,而并非单纯的底薪。 这里所说的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都被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也就意味着,除了这些明确剔除的部分,其他的收入都应算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考量范围内。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以底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加上提成能达到或超过为由,而底薪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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