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有哪些要求?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要求。我和对方感情已经破裂,存在一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争议,不知道在法律上起诉离婚有没有什么条件限制,比如要提供什么证据,去哪个法院起诉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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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的要求主要涵盖起诉的条件、程序、所需材料等多个方面。 从起诉条件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起诉离婚的首要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在起诉程序方面,起诉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关于所需材料,通常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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