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时可以用股权出资吗?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成立一家公司,手里没有足够的现金,但我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权,想知道在成立新公司的时候能不能用这部分股权来出资,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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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立公司时,是可以用股权出资的。这里所说的股权出资,就是股东把自己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拿出来,作为对新设立公司的出资方式。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所以能够用来出资。 不过,用股权出资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已被设立质权;(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此外,用股权出资还需要经过评估作价,确定股权的价值。并且要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将股权从股东名下转移到新设立的公司名下。如果在出资过程中,股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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