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是否以实际出资为准?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成立一家公司,在出资方面有些疑问。有人说成立公司以实际出资为准,可我不太确定。我们商量好了各自的出资比例,但还没完全缴清。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成立公司到底是不是以实际出资为准呢?这对公司成立和后续经营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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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成立公司并不单纯以实际出资为准。首先来解释几个相关概念,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而实际出资则是股东按照约定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公司的设立采用认缴登记制,这意味着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好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然后进行工商登记,公司就可以成立,并不要求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就足额实际出资。 不过,实际出资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有着重要意义。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也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虽然成立公司不以实际出资为必要条件,但股东有按约定实际出资的法律义务,实际出资情况会影响股东权益和公司债务承担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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