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老人个税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里有老人需要赡养,听说赡养老人可以在缴纳个税的时候进行扣除,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扣除标准是怎样的。我想知道这个扣除标准是固定的,还是会根据一些情况有所不同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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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老人个税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纳税人赡养老人的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纳税负担。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如果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独生子女每月可以在计算个税时,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000元。 若是非独生子女,则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例如,张三是独生子女,他的父母都已年满60岁,那么他每月计算个税时,就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0元。李四是非独生子女,有一个哥哥,他们可以选择每人每月分摊1000元,也可以约定其他分摊方式,但每人最多只能分摊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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