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是一项重要的扣除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它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赡养老人就属于其中之一。这一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也就是说,独生子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每月从收入中扣除2000元后再计算纳税金额。例如,小张是独生子女,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的情况下,原本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 - 5000(基本减除费用)- 1000 = 4000元;但因为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变为10000 - 5000 - 1000 - 2000 = 2000元,这样纳税金额就会相应减少。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比如,小李和他的哥哥一起赡养父母,他们可以约定每人每月各扣除1000元,或者由父母指定其中一人扣除1000元,另一人扣除1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扣除方式和金额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此外,纳税人需要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这些资料主要是用于证明赡养关系和分摊情况等。总之,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规定,能够帮助纳税人合法、合理地减少纳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