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追诉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我国刑法的追诉期。我之前听说过犯罪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了,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怎么规定的。比如不同犯罪行为的追诉期一样吗,是根据什么来确定追诉期的时长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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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款或者量刑幅度规定的最高刑,而不是指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例如,某个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律条文规定的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它的法定最高刑就是三年,追诉期就是五年。 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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