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一套房,房东不卖了该怎么办?


当您看中一套房子并与房东达成相关约定后,房东却突然不卖了,这涉及到合同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您和房东之间如果已经签订了书面的购房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房东拒绝履行合同,不愿意将房子卖给您,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几种维权途径可供选择。其一,您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子卖给您。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合同有效且您的要求合理,就可能会判决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其二,您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您为购房所支付的定金(如果有),以及因为房东违约给您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您为了看房、准备购房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如果您之前支付了定金,房东违约时您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您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定金收据、与房东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对您维护自己的权益起到关键作用。如果与房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