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收了定金又不卖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看中一套房子,给卖方交了定金,结果现在卖方突然说不卖了。我很气愤,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采取什么办法让卖方承担责任,能要求哪些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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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卖方收取定金后又决定不卖了,这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在卖方收了定金却不卖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举个例子,假如买方给卖方交了5万元定金,卖方违约不卖了,那卖方就需要返还给买方10万元。此外,如果因为卖方的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买方为了购买该房屋做了一些准备工作而产生了费用,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进行赔偿。不过,买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买方要注意保留好定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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