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了定金后卖方不想卖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收了买家房子的定金,现在因为家里一些原因不想卖这个房子了。但是已经收了对方定金,也签了相关协议,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该怎么做才能尽量减少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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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通俗来讲,就是买方为了保证买卖能顺利进行,先给卖方一部分钱。如果买方反悔不买,这定金就归卖方;要是卖方反悔不卖,就得给买方双倍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当房子收了定金却不想卖了,从法律角度,卖方首先要面临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比如,买方交了5万定金,卖方不想卖了,就得返还给买方10万。 不过,也存在一些可以协商的情况。如果卖方有特殊原因不想卖房,可以主动和买方沟通,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比如,给予买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不是单纯的双倍返还定金,尽量取得买方的理解。同时,要注意留存好双方沟通协商的记录,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如果协商不成,买方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卖方要做好应对法律诉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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