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付了定金签了合同后不想卖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打算卖房子,收了买家定金还签了合同,可现在有些情况不想卖了。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会面临什么后果,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理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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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付了定金签了合同后不想卖了,一般有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可以尝试与买家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是双方协商成功解除合同,那么您就无需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啦。 要是协商不成,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且如果合同里除了定金条款,还约定了其他违约赔偿条款,比如按照购房款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等,买家也可能会要求您承担这些责任。 另外,如果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具备履行条件下,您也可能需要继续履行卖房义务。所以不想卖了要谨慎处理,衡量违约成本和对自身的影响。 相关概念: 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以此来保障合同的履行。当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要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对方损失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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