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了定金对方却不卖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定金给卖家,可现在卖家突然说不卖了。我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交了定金对方却不卖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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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一方向另一方交的一笔钱。如果交了定金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也就是卖家)不卖了,这就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当你作为交付定金的买家,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卖家却不卖了,你有权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比如你交了1万元定金,卖家违约不卖,那么他就需要返还你2万元。 另外,除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外,如果因为卖家的违约行为给你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你为了购买这套房子而支出的一些合理费用等,你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卖家赔偿损失。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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