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定金后不想要房子了,定金可以退吗?
我前段时间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要这套房子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交的定金还能不能退给我,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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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交完定金后不想要房子,定金是否可以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这意味着支付定金的一方要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就会失去定金;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具体到交完定金不想要房子的情况,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比如只是单纯改变了主意,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属于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通常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定金是可以退还的。例如,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像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这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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