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了定金后卖方又不卖了会怎么样?
最近看中一套房子,交了定金后,卖方突然说不卖了,这让人很困扰。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有哪些权利,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是只能拿回定金还是有其他补偿方式,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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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交易中,购房者交了定金后,若出卖人不卖了,购房者有多种维权途径: 首先,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都应当遵守。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以实现合同目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和进行赔偿后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按照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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