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于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在我国如果涉及犯罪行为,是不是过了一定时间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具体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不同的犯罪情况追诉时效都一样吗?希望能有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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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在法律上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犯罪行为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这一制度主要是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难以收集,司法资源也应该更有效地用于处理近期发生的案件,同时也给犯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款或者量刑幅度规定的最高刑,而不是指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比如,某个罪名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就是十年。 另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计算方式。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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