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审前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审判之前所经历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它就像是一场比赛的赛前准备阶段,对于保障案件的公正审判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中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相关规定。 首先是立案程序。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环节,当司法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后,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其次是侦查程序。立案之后,侦查机关会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手段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然后是审查起诉程序。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此外,在整个审前程序中,还涉及到一些重要的制度和权利保障。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有权获得法律帮助;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同时,司法机关在审前程序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中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机关能够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