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丢失后应该去哪里处理?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当时没在意保存,现在不小心把它弄丢了。我最近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这份离婚协议,可怎么都找不到了。我想知道离婚协议丢了之后应该去哪里处理,能不能补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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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协议丢失后,具体去哪里处理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并且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可以前往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复印离婚协议。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会保存有离婚协议书的存档。当事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申请查阅复印自己的离婚档案材料,其中就包括离婚协议。 要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离婚协议(在法院可能体现为调解协议书或者判决书)丢失后,可以去作出离婚裁判的人民法院档案部门查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法院的裁判文书等诉讼档案会有相应的保管期限,通常是长期保存。当事人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申请调取并复印与离婚案件相关的档案材料,这些材料具有和原件同等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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