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知道侵犯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因为我感觉我身边好像有人的行为可能涉及到这类犯罪,但不太确定到什么程度才会被立案,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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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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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共安全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它包含了多个具体的罪名,不同罪名的立案标准也不一样。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罪名的立案标准: 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来说,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指放火行为可能引发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比如在人员密集的商场内故意纵火,火势虽然被及时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就可以以放火罪立案。 破坏交通工具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破坏行为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时,就应当立案。例如对正在运营的列车关键部件进行破坏,即使还未造成列车实际倾覆或毁坏,也构成此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总之,由于侵犯公共安全罪包含众多具体罪名,在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时,需要结合具体的罪名和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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