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离婚法规定的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中国离婚法规定的诉讼离婚程序。 首先是起诉阶段。这是诉讼离婚的起始步骤。起诉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受理与审理前的准备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同时,审判人员会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然后进入调解阶段。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有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起诉,诉讼结束;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三是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继续进行。 最后是开庭审理与判决阶段。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根据庭审情况,法院会再次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