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税票进项不够交税后期抵扣有风险吗?


在探讨因税票进项不够交税后期抵扣是否有风险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增值税抵扣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减去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取得的进项税,剩余的部分才是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同时,该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现在分析因税票进项不够交税后期抵扣的风险。如果企业是正常经营情况下,因业务周期等合理原因导致当期进项税票不够而先交税,后期取得合法合规的进项税票进行抵扣,通常是没有风险的。比如企业在某个月集中大量销售货物产生了较多的销项税,但对应的进项税票因为供应商开票时间等原因还未取得,先交了税,后续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进项税票,按照规定进行抵扣,这是符合税法要求的。 然而,如果企业存在一些不正当行为,那就会面临风险。比如企业为了后期抵扣而故意延迟确认收入,从而少交当期税款,后期再用取得的进项税票抵扣,这种行为属于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企业取得的后期用于抵扣的进项税票是虚开的,这风险就更大了。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因税票进项不够交税后期抵扣是否有风险,关键在于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取得的税票是否真实有效,以及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