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叫员工走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干得好好的,老板突然叫我走人。我也没犯啥大错,就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老板应该怎么赔偿我。我在这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也不清楚赔偿是按啥标准来的,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老板叫员工走该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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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板叫员工走,也就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合法解除的情况。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员工经常无故旷工,或者在工作中因重大失误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等,老板此时叫员工走是合法的,无需赔偿。 其次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合法解除。当出现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老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是违法解除。如果老板没有正当理由就叫员工走,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两年,正常经济补偿是两个月工资,违法解除的话就要支付四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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