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最近却突然被老板辞退了,心里特别委屈和迷茫。我不太清楚老板这种辞退行为是不是合法的,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得到相应赔偿。想了解下老板辞退员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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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合法辞退,比如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像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这种情况下老板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违法辞退,即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遵循合法的程序,或者不是因为员工存在严重违纪、失职等过错就辞退员工,那么就需要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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