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项目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查看资格预审文件时,发现里面有些条款我觉得不合理。我很担心这些条款会影响项目的公平性,也可能对我的利益造成损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表达我的异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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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时,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这意味着,如果您作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资格预审文件存在问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2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表达您的异议内容。 在提出异议时,要明确说明您对资格预审文件哪些条款有异议,以及为什么认为这些条款不合理。例如,如果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了过高的资质要求,限制了很多潜在投标人的参与,您可以指出这种要求与项目的实际需求不匹配,可能会影响项目的竞争性和公平性。 当招标人收到您的异议后,按照法律规定,他们需要在3天内给出答复。在招标人作出答复之前,招标投标活动会暂停。如果招标人的答复不能让您满意,您还可以进一步采取措施。比如,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您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您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招标人的答复等,这些证据在可能出现的后续纠纷中会起到重要作用。总之,作为其他利害关系人,您有权利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并且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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