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涉及涉外的民事事情,不太清楚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这种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适用法律又该怎么确定,发生纠纷后处理的流程和依据有哪些,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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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指的是在民事关系里,有一些因素和外国有联系。比如主体方面,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客体方面,标的物在外国;内容方面,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做了系统规定。该法第一条就表明其目的是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适用上,不同的涉外民事关系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对于物权,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物权,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在合同方面,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如果遇到涉外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在诉讼中,要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程序法律的规定。比如,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就有特别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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