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拆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们家有套拆迁房。这套房子是在我们结婚后拆迁的,但拆迁的老房子是我婚前的。现在就想弄清楚,这拆迁房在离婚的时候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会不会要分割给对方一部分,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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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夫妻离婚时拆迁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拆迁房,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拆迁时没有考虑另一方的因素,比如没有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安置补偿等,那么拆迁后获得的房屋通常还是属于婚前财产所有者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举例来说,一方婚前就拥有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仅按照原房屋面积进行产权置换得到了新的房子,这种情况下新的拆迁房就属于婚前财产所有者个人。然而,如果拆迁过程中考虑了夫妻双方的因素,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了额外的安置面积或者补偿款,那么这部分基于另一方因素所获得的财产利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拆迁政策规定按照家庭人口每人给予一定面积的安置补偿,另一方因为夫妻关系而获得了相应的安置面积,这部分面积对应的房产价值可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会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判断拆迁房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看拆迁的房屋来源、拆迁政策以及是否考虑了另一方的因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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