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司法解释有哪些看点?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涉外的民事事务,对其中法律适用这块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下相关司法解释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比如在法律选择、经常居所地认定等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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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司法解释有诸多重要看点。 首先,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且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选择。这意味着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有更大的自主性,但必须明确清晰地表达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为这一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关于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司法解释明确,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这一规定合理地界定了经常居所地的范围,避免了一些特殊情况被错误认定。 再者,对于涉港澳案件,我国法律虽未对涉港、澳、台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直比照涉外案件处理,司法解释做出原则性规定,为法官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了可供援引的依据。 另外,2023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外国法查明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形成了以法院查明为主、当事人提供为辅的查明规则,还规定了外国法查明的多种途径。 相关概念: 明示选择:就是当事人明确、清楚地表达出自己选择适用哪部法律的意愿。 经常居所地: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 外国法查明:确定涉外民事关系所应适用的外国法律具体内容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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