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人身关系可以选择适用法律吗
我和爱人在国外生活过一段时间,现在涉及一些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问题,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适用规则。想知道夫妻人身关系能不能由我们自己选择适用的法律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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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人身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由当事人随意选择适用法律的。 夫妻人身关系包含诸多方面,比如姓氏权、同居义务、忠贞及扶助义务、住所决定权等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经常居住的地方,那么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问题就按照这个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来处理。要是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那就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的国籍,如果有,就适用共同国籍国的法律。 举例来说,一对夫妻长期居住在国内,那么在处理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相关事宜时,就要适用中国的法律。如果这对夫妻没有在一个固定的地方长期居住,但是他们都是中国国籍,那么同样适用中国法律来处理夫妻人身关系问题。总之,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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