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配偶权有哪些内容?


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从法律角度来看,它是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我国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内容。 首先是姓名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任何一方都无需因为结婚而改变自己的姓名,双方都能保持自己姓名的独立性,这是对个人人格的尊重和保护。 其次是人身自由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这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依然能够追求自己的事业、学业,参与社会活动,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而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受到不合理的束缚。 再者是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家庭中,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为子女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教育资源,并保护他们的安全和健康。这体现了夫妻在子女抚养教育问题上的平等地位和共同责任。 另外,夫妻之间还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一方因生病、失业等原因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顾。 最后是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这是对夫妻财产关系和情感关系的一种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配偶权涵盖了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多个方面。这些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了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保障了婚姻的稳定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