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替代了原《婚姻法》,它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工作、投资等各种方式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利进行管理和支配。 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约定,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采用了书面形式,就具有法律效力。 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既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又为解决夫妻财产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夫妻双方应该了解这些规定,合理管理和处理夫妻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