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庆市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工伤医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2016年遭遇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被认定为工伤。目前涉及到医疗赔偿的问题,不太清楚重庆市针对这种情况在2016年度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内容、计算方式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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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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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重庆市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工伤医疗赔偿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赔偿标准。 首先,关于工伤保险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工伤医疗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2016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重庆市在2016年有相应的标准。一般来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这部分费用也是保障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方面。 如果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这是考虑到工伤职工可能需要到更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的合理补偿。 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则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总之,重庆市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工伤医疗赔偿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既考虑到工伤保险的保障,也兼顾了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赔偿,旨在最大程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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