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统筹区外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是怎样规定的?


在探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统筹区外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相关规定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国有破产指的是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原因,按照法定程序终止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的过程。 对于国有企业破产,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处理企业破产问题的基本法律依据。它规定了破产申请、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一系列程序,旨在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具体到重庆市市级统筹区外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这些政策往往会涉及到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多方面内容。 在职工安置方面,政府可能会要求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妥善解决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问题。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时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和经济补偿。同时,地方政策可能会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操作流程,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资产处置方面,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这不仅可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合理变现,也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在处置资产所得资金的分配上,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在债务清偿方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企业破产后,其债务清偿顺序为: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接着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还可能会在破产企业的土地处置、税收优惠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以促进国有破产企业的顺利退出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在进行破产程序时,应当密切关注这些政策规定,确保破产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相关利益主体也可以通过咨询政府部门、专业律师等方式,了解具体的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