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期间消费者保障食品安全消费维权要谨记哪六要六不要?


在“315”期间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消费者消费维权谨记的“六要六不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 六要 **一要选择正规渠道**: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正规场所选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正规渠道的经营者通常更注重信誉和商品质量,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买到不安全食品的风险。 **二要查看相关标识**:要仔细查看食品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通过查看这些标识,消费者可以了解食品的基本信息,判断食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和安全标准。 **三要保留购物凭证**:购物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一旦购买的食品出现问题,购物凭证可以帮助消费者证明购买的时间、地点和商品信息,便于维权。 **四要了解食品的储存条件**:不同的食品有不同的储存条件,如冷藏、冷冻、常温等。消费者要了解所购买食品的储存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储存。如果食品因储存不当导致变质,可能会影响食品安全。同时,正确的储存方式也有助于保持食品的质量和口感。 **五要关注食品安全信息**:消费者要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媒体等渠道,及时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提示。政府相关部门会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风险预警等信息,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调整自己的消费行为,避免购买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六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敢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投诉举报,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 六不要 **一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三无”食品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这类食品往往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应避免购买此类食品,以保障自身健康。 **二不要购买过期食品**:过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可能会滋生细菌、霉菌等有害物质,食用后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食品的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食品。 **三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低价劣质食品**:一些低价劣质食品可能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劣质原料或违规添加剂,以降低成本。消费者不能仅仅因为价格便宜而忽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要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食品。 **四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如路边摊、流动商贩售卖的没有正规包装和标识的食品,这些食品的生产加工环境和卫生条件往往较差,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有固定经营场所、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食品。 **五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宣传**:一些食品广告可能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情况。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不能仅仅依据广告宣传来判断食品的质量和功效,要理性消费,结合食品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六不要随意食用野生植物和菌类**:很多野生植物和菌类可能含有毒素,食用后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在没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消费者不要随意采摘和食用野生植物和菌类。即使是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菌类,也可能存在安全风险,要谨慎购买和食用。 总之,消费者在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过程中,牢记“六要六不要”,并充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的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