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劳务税的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否一致?


要弄清楚货物劳务税的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否一致,我们首先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纳税人指的是在税法规定中,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主体就是纳税人。而负税人,简单来讲,就是最终实际承担税款负担的人。 在货物劳务税的情况里,纳税人和负税人并不一定总是一致的。货物劳务税通常包含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商品的流转过程中,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他们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然而,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会将增值税包含在商品或劳务的价格中,转嫁给购买方。这样一来,购买方实际上就成为了负税人,最终承担了这笔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里明确了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但并没有规定负税人是谁,因为负税人是根据经济交易中的税负转嫁情况来确定的。 再看消费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纳税人会把消费税加到商品价格里,消费者购买这些应税消费品时,就承担了这部分税款,成为负税人。比如,化妆品生产企业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但当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化妆品的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消费者就是负税人。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纳税人和负税人可能是一致的。例如,一些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实际经营中可能较难将税款完全转嫁给购买方,这时他们可能既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又在一定程度上自己承担了税款,成为负税人。 综上所述,货物劳务税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定一致,要根据具体的税种、经济交易情况等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