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主要由谁承担?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作用。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经济活动的角度来看,消费税的承担者存在一定的复杂性。首先,消费税在税法规定上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这意味着从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讲,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方以及进口商是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的主体。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这里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然而,在实际的经济流转过程中,消费税往往会通过价格机制进行转嫁。生产企业或进口商等纳税义务人在销售应税消费品时,通常会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产品的价格之中。当消费者购买这些应税消费品时,实际上就承担了包含在价格里的消费税。以香烟为例,烟草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但是他们会把这部分税额分摊到每一包香烟的售价中。当消费者购买香烟时,支付的价款里就已经包含了消费税,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消费者成为了消费税的最终承担者。 不过,消费税的转嫁程度并非是绝对的,它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如果市场上某种应税消费品的需求弹性较小,也就是消费者对价格变动不太敏感,那么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就更容易将消费税转嫁给消费者。比如一些高档化妆品,消费者对其品牌和品质有较高的忠诚度,即使价格因为消费税而上涨,消费者仍然会购买,此时消费税就可以比较顺利地转嫁给消费者。相反,如果市场上某种应税消费品的需求弹性较大,消费者对价格变动非常敏感,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就很难将消费税全部转嫁给消费者。例如一些普通的酒类产品,市场上竞争激烈,消费者可选择的替代品较多,如果企业将消费税全部加到价格里,可能会导致产品销量大幅下降,企业可能就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消费税,以维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规定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消费税最终的承担者往往是消费者。不过,消费税的转嫁情况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生产企业、销售商和消费者之间对消费税的实际承担比例会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