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在法律上,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对于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子女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使其未尽赡养义务,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仍然是享有继承权的。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也规定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有能力赡养却不尽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其他继承人可以主张让其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比如在实际的司法案例中,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些子女长期不看望、不照顾老人,不支付老人的生活费用等,法院在判决遗产分配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作出少分遗产的判决。如果其情节严重,其他继承人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其不分遗产。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那么就要按照遗嘱来执行。如果遗嘱中明确排除了未尽赡养义务子女的继承权,那么该子女就不能继承遗嘱中涉及的遗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