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孩子更改抚养权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在法律领域,离异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并不是随意的,而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情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情形: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这里所说的严重疾病和伤残,通常是指那些足以影响其正常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例如,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无法亲自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等,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该情形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这其中,不尽抚养义务包括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对孩子的生活不管不顾等;虐待子女行为则涉及对孩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比如,一方经常打骂孩子,给孩子的心理造成了严重创伤,或者长期不支付孩子的学费、生活费等,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这同样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在孩子达到八周岁这个年龄阶段时,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律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足够的抚养能力,那么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的原则。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判刑,无法继续抚养孩子;或者一方的生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搬迁到一个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地方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来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在整个过程中,都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