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哪些情形下会视同工伤而不是认定为工伤?
我是一名公司职工,最近听说工伤有认定和视同两种情况。我想知道职工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是视同工伤,而不是被认定为工伤呢?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对我的权益会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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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中,“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认定工伤”通常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直接与工作相关情形而被认定为工伤。而“视同工伤”是指一些情形虽然不完全符合典型的工伤认定条件,但基于人道主义等因素,法律将其视为工伤来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第一种情形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例如,某职工在上班期间,在自己的办公座位上突然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就视同工伤。 第二种情形为,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比如,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遇到火灾等灾害主动参与救援行动而受伤,即使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也会视同工伤。这体现了法律对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行为的鼓励和保护。 第三种情形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类职工在军队服役时就因特定原因受伤并获得了相应的证明,到地方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基于对军人权益的保障,也将其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的职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了解这些规定,能让职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保障职工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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