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在某些情况下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况下我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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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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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无过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对无过错方的精神和情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乙就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与他人同居。这里说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也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了伤害。例如,丁在婚姻期间和戊长期在外租房共同生活,丁的配偶就有权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身心都会受到严重的创伤,所以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就像己经常对配偶庚进行打骂,庚在离婚时就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家庭伦理和法律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比如,辛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其配偶在离婚时可以以此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第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复杂多样,除了前面列举的几种情形外,如果一方有其他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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