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担保协议后,哪种情形保证责任可以免除?

我之前给朋友的一笔借款签了担保协议,现在有点担心自己会一直担着这个责任。想了解下在签订担保协议后,到底有哪些情形能让我的保证责任免除呢?比如是不是过了一定时间就不用担责了,还是有其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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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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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法律关系中,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债务,不再对债权人负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签订担保协议后保证责任免除的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未行使权利。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一般保证,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若6个月内丙未对乙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甲的保证责任免除。 其次,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若债权人放弃了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保证人在该放弃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再者,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债权人和债务人相互勾结,故意欺骗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那么该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和乙合谋,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让丙为乙的借款提供保证,这种情况下丙的保证责任免除。 另外,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欺诈、胁迫的保证人可以请求撤销保证合同,从而免除保证责任。 最后,主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让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他人,保证人对转让的这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在这些法定情形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以依法免除。在签订担保协议时,保证人应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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