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在哪些情形下量刑较轻?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常见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情形会让交通肇事罪的量刑相对较轻。 首先是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肇事行为,就属于自首。比如张三在撞人后,没有逃离现场,而是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如实讲述事情经过,这种情况就符合自首条件,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考虑。 其次是积极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并取得谅解。当肇事者积极承担责任,对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弥补受害者的伤痛,并且获得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书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其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相对降低。例如李四交通肇事后,积极筹集资金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并且真诚地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道歉,取得了他们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再有就是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救助,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或者及时拨打急救电话,为伤者争取宝贵的治疗时间,这也会被视为有积极的悔罪表现。比如王五撞人后,立刻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这种积极救助行为会在量刑时得到考虑。 此外,事故责任认定也会影响量刑。如果在事故中,受害者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导致事故的发生或者损失的扩大,那么肇事者的责任相对会减轻,量刑也可能会相应从轻。例如赵六正常行驶时,行人突然闯红灯横穿马路,赵六避让不及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行人存在过错,赵六的量刑可能会受到影响。 总之,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以上这些情形通常会让量刑相对较轻,但具体的量刑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