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常见情况: 首先是人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当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自然人身体受到伤害,比如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医疗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等,这种身体上的伤痛往往会伴随精神上的痛苦,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也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他人恶意造谣、诽谤,使受害人名誉受损,精神上承受巨大压力,此时受害人就有权利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情况。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一般是指与特定人的情感、记忆等紧密相连的物品,像祖传的珍贵照片、结婚时的录像带等。如果这些物品因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遭到损害,给物品所有人带来严重的精神痛苦,物品所有人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证明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精神损害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在实际索赔过程中,受害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证人证言、心理评估报告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