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离婚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

我正在办理离婚,涉及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我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给抚养费,离婚后是不是一定得给抚养费呢?我经济状况不太好,实在担心承担不起这笔费用,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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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以及离婚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我国,当这些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支付给未成年人相应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通常情况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的。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协商一致。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和另一方达成协议,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并且这种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是认可这种约定的。毕竟,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有一定的自主协商权。 第二种情况是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在这种情况下,给付方自身生存都存在困难,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显然不现实。比如,给付方因重大疾病失去了劳动能力,没有了经济收入,而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独自抚养孩子,此时就可以考虑不给付抚养费。 第三种情况是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服刑期满恢复经济能力,就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最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或免除。但继父或继母不愿负担的,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总之,虽然法律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不用支付或者减少支付的。不过,这些情况都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各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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